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可以预期,《意见》的实施将有力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有保障,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的作用才有保障。

笔者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高中调研时了解到,由于教师的惩戒权、管教权缺乏必要保障,部分老师时常有一种“无力感”。

部分老师的“无力感”,源于一些学生对老师缺乏应有的尊敬,导致教师在日常教育和纪律管理中处于“弱势地位”。有老师说,相关管理规范初衷是保护学生权益,但在实践中,有时会被部分学生当作与老师博弈的武器。一旦出现问题,社会舆论往往更偏向学生,进一步束缚了老师,增加了纪律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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